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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胜利第三中学机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胜利第三中学车辆使用管理,确保交通安全,保障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东营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和市委、市府及管理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章 车辆使用
第三条
胜利三中所有车辆主要保障单位公务用车和教学用车。
第四条
严禁公车私用。所有车辆不得用于个人经商、旅游、婚嫁等其他非公务性活动。公车不能外借。
第五条
各处室、年级用车要根据任务的轻、重、缓、急安排当天的出车顺序,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
节假日及长途车需要提前一天申请,路单有学校领导签字后,总务处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七条
胜利三中后勤负责车辆的调配、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相关车辆管理执法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统一办理车辆的保险、索赔及养路费的购买。
第八条
本校主要领导是车辆管理的第一负责人。
第九条
每天收车后及节假日车辆必须在确定场所停放。要按学校制定地点停放。特殊情况不能归场停放的,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条
严格控制夜间及节假日用车。学校门卫有权对夜间及节假日外出车辆进行过问,因工作需要出车必须要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放行。“五一”
、“十一”及春节三个黄金周期间车辆实行“三交一封”。
第十一条
严格车辆出入手续。本校要建立车辆调派等记制度,凭派车单出车,出车、归校时间要有记录。
第十二条
车辆用油到总务处领卡加油,每次加完后向主管人员报加油的数量和公里数。(严禁车外容器加油)
第十三条
总务处控制油料使用情况,每个月到加油站结算车辆加油情况,使行车公里和用油基本相符。外出车辆加油时只需要补充能回来的油料就行。
第十四条
车辆维修,司机必须随车进场,监督更换零件是否合格,故障是否排除,确保车辆维修。
第四章 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
分管领导要切实抓好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经常询问车辆的派遣、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分管车辆的领导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抓好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胜利第三中学
二00七年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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