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规章制度

   日常管理

   教学研究

   师生获奖

   量化考核

   教师培训

   招生学籍

   实验教学

   图书阅览

   艺术教学

 招生学籍

 

东营市胜利第三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法,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学校管理,稳定教学秩序,防止学生的随意流失,杜绝不符合规定的学生进入我校,依据东营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学籍变更的有关规定,制定我校学籍管理规定:

一、新生建档

1、新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并备案。如开学后两周不到校办理手续,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建档期间,经学校同意外出借读的学生,须向所在年级及班主任说明情况并详细备案,由学校教务处审核并变更学生基本信息。如学生擅自外出借读而影响学籍注册,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学生转入

1、一切要求转入的学生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由学校教务处开具《山东省东营市普通高中学籍变更申报表》(一式三份),学生(或家长)带此表、数码照片(一寸)及转出地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开具的转学手续到东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2、办理手续之前一周内,由学校政教处负责调查核实该生在原校表现情况,如属原校劝退、开除或有打架、偷盗等不良行为,我校拒收。同时,由教导处安排教师对该生进行文化测试,凡成绩达不到该年级学生中游左右水平者,我校也拒收。

3、凡转入学生,须到学校教务处录入高中学生学籍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后,由学校教务处和相关年级根据情况安排具体班级。

二、学生转出

1、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经东营市教育局普通教育科批准后准予转学(本县区内学校之间不得转学;民办学校不得转入公办学校;职业学校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学校)。

2、凡转出学生,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根据有关规定结清有关费用后由学校教务处开具《山东省东营市普通高中学籍变更申报表》(一式三份),学生(或家长)带此表到东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3、凡在校有打架斗殴、偷盗或做出有损我校声誉的行为而屡教不改者,由学校政教处负责,组织班主任、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做学生转出借读或直接转学工作。

三、休学、复学

1、因病需长期治疗而不能学习者方可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原学籍;休学期满后办理复学手续,原学籍注销,申请注册新学号,进入下一年级学习。

2、申请休学须提交《学生个人休学申请》、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住院相关发票,经学校教务处审查同意后报东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核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休学。

3、申请复学须提交《学生个人复学申请》、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经学校教务处审查同意后报东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核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复学。

四、借读

1、高中学生一般不允许外出借读。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借读者,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须向所在年级及班主任说明情况并详细备案,由学校教务处审核、变更学生基本信息后方可外出借读。外出借读学生的学籍、考籍不予变更。

2、学生外出借读期间的一切事宜由原所在班班主任及所在年级年级主任负责。

3、高中一般不收外来借读生,因特殊情况确需来校借读者,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入校借读,由学校教务处和相关年级根据情况安排具体班级。外来借读学生的学籍、考籍不予变更。外来借读生须按有关规定交纳一定借读费。

五、毕业

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一科(含科)以上不及格或学分修习累计不满144分的学生不发毕业证,一年后随下一级补考及格并完成规定学分者再发毕业证。

 

 

  版权所有   东营市胜利第三中学电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