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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三中电教委员职责

    为规范各班电教设备的管理,提高电教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条例。

    1.每班设立一名电教委员,要求品质优良,认真负责。

    2.电教委员管理的财产为:数字投影机、大屏幕、电脑、实物展台、电视机、音箱及其附属设备,如网线、电源线、插座、橱、桌等专用设施。

    3.电教委员必须参加电教设施的使用培训,熟悉本班电教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性能。

    4.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协助任课教师做好课前的准备工作及课后的设备回收、检查、存放、清理等工作。

    5.如实填写《多媒体设施使用记录》,并协助学校电教信息中心做好期中、期末的汇总工作。

    6.积极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电教活动。

    7.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向班主任反映,也可直接与学校电教信息中心联系。

  版权所有   东营市胜利第三中学电教中心